三种情况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修正案草案还列出了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的情形。修正案草案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此外,还有三种情况,也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2、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者儿童; 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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