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条。)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表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管教、保护的权利义务(教育、管教、保护均为监护内容之一),均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
(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必须指出,亲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我国《婚姻法》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该法第15条和第17条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法律对保护母亲的监护权的规定。法律对保护母亲的监护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母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所谓监护,是指为了监督、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对其教育抚养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通则》的规定,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失踪、被监禁或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不能担任监护人时,未成年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仍然存在,任何人不得干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包括人身方面、财产方面及其他方面的监护,具体有:代理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管理未成年人子女的财产,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在人身方面,监护人应维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其姓名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名誉权、荣誉权不受侵犯,依法进行义务教育,对德、智、体全面进行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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