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网友咨询:
二胎新政策的罚款问题 我户口在农村,老公和孩子户口在镇上集体户,又要个二胎,户口还随我老公,不知我家这边的计生管不?老公那边罚款,小孩子已落户 。
律师解答:
我国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按上年人均收入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你们符合条件是可以上二胎的,既然你们不符合则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建议你去你们那的计生办了解。
相关法律知识: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的公民。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甘肃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
4、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数额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为:分别以当事人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1、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2、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3、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加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缴纳社会抚养费注意事项
一、必须由本人亲自来缴纳(做笔录及签字盖章)
二、缴纳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三、如果还未办理结婚证的,须由村提供婚育证明。
四、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后,须交收据发票复印件一份。
婚姻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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