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网友提问: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和而分手,我一次也没去见过孩子。在分手的时候账目结清。写的字条是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小男孩一名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我知道这字条没什么用。可是现在他起诉我要抚养费。请问抚养费应该是多少?谢谢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夫妻双方离婚后,与小孩没有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享有对小孩的探视权利。对方不给你看孩子,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探视,但你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要考虑到你的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状况,一般不超过本人收入的30%。
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上一篇:对子女的抚养权何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