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婚姻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她遇到的问题是:其与前夫3年前协议离婚后,4岁的孩子归男方抚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王女士每月支付离婚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共计1300元。但今年,孩子要上小学,其前夫凭借自身经济条件比较好便把孩子送到上海市闵行区的一所所谓的贵族小学就读。并要求王女士支付一半的就读赞助费8万元,同时要求王女士每月支付孩子教育费3000元,否则就向法院起诉。处于工薪阶层的王女士当然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于是便通过亲友介绍找到本律师。
其实在本律师代理的大量婚姻案件中,有很多关于双方离婚后因孩子抚养费再次发生争执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要把握一个最为基本的原则: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所支付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否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需要。所谓正常生活需要以孩子所生活地区同龄孩子的大多数的生活状况做基本依据,然后结合父母自身经济条件确定一个抚养费的数额。本案中,送孩子就读贵族学校显然已经超过其同龄孩子的通常生活状态。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学阶段属于义务教育。因此王女士前夫要求其每月负担3000元的教育费及就读赞助费8万元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即便起诉到法院,法官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一番讲解后,王女士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再和其前夫协商一下,如果其前夫有经济能力,那孩子就读贵族学校不成问题;如果其前夫要在王女士大量经济援助的情况下才能送孩子进入贵族学校的话,还是建议其前夫另选小学就读为好。否则,法律是不会支持其前夫一意孤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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