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的债务,该如何清偿?
时间:2013-01-14 17:26 来源:admin 作者:邵
问题咨询:
我与丈夫即将离婚了,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们借了一些债,请问离婚后,这些债务我们该怎样清偿呢?
离婚律师对此答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要对你们的债务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 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二)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五)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六)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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