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夫妻双方必须分居满两年才能够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是法律列举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的一种,如果有证据能够双方之间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没有必要等到分居满两年才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的标准抽象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但由于这一抽象的标准在实际审理案件上不太好操作,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准确的把握,所以法律又具体列举了一系列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便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相对正确的认定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只存在于夫妻双方之间,作为局外人,只能从相关事实来推断夫妻间的感情程度。在无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程度如何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分居满两年的时间才是感情不合的唯一的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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