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四、五、六条,把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条件有二条:
(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者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这里没有把是否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作为结婚的必备条件或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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