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单位职工已购买的公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可以确认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成本价购得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该财产应予以分割。
对于房产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首先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在共有期间,共有人对该房产共同享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共同承担维修、管理等义务。若该房产归一方使用,使用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一半面积的房屋使用费。同时,双方约定待房产具备上市条件后再予以分割,届时若双方均不需要房屋,则可将房产按当时市价出售,所得款项扣除各项税收、手续费等费用后,由共有人各半分割。若共有人之一确有实际居住需要,得房者可按房产当时市价之一半支付给对方,以实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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