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交往过程中,为了获得对方的好感经常会互送礼物。但恋爱的结果并不必然就是婚姻,很多人最终的结果是分手。那么对于一方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对方的大额财物,虽然不属于离婚财产,但由于其仍属于男女以结婚为目的而产生的财产,那么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根据本婚姻律师的办案经验判断,这种情况下的大额财产给付通常是可以对方返还的。这是因为: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给付实际上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与,即目的赠与。所谓目的赠与是指赠与人为达一定目的而为的赠与。如果赠与财物后,赠与目的不能达到,则赠与人不能要求受赠人帮助其实现目的,否则将违反法律原则。(比如在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中,不能强行要求接受赠与的一方与之结婚,否则将违背婚姻自由原则。)此时,赠与人能以赠与目的落空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
在法院实际处理的案例里,对于这类案件需要详细区分所赠与财物的性质、数额。对于明显超过男女之间一般情谊数额标准的大额财物,如房产、汽车及价值万元以上的财产及结婚目的明确的财物给付是需要返还的。而对于要求一般小礼物的返还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责任编辑:bian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