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特点:
1、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
其施暴者与受害者相互关系密切,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是家庭暴力最常见的类型。而发生的在一定范围亲属以外的暴力行为,如被家人是家政服务员、家庭经营活动的雇员等,不能视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
(1)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而非公共场所,地点隐蔽;
(2)有些受害者基于自身的脸面和家庭的荣誉而往往对加之于己的家庭暴力粉饰隐瞒;
(3)公众的漠视和习以为常使人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往往视而不见。
3、家庭暴力的行为手段具有多样性、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
手段多样,包括殴打、捆绑、禁闭、侮辱、威胁、精神折磨、甚至还有更为残酷的手段。手段的多样性,加之施暴者对后果的放任态度,使得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可能较轻,更多时候却达到惨不忍睹的地步。
4、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
家庭暴力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
(1)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广泛存在于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
(3)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家庭暴力从未间断过。 5、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一般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暴力不会只终止于一次、两次,往往是存在一定时间连续性。
6、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的复杂性。
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心理的、生活的、婚姻的等等各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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