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我们买了一套公房的使用权,承租人写的是老公。现在我们想离婚,但我的户口一直没有落进去,我能分到房子吗?”昨天,市民王女士咨询离婚后如何处理承租的公房。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的李秋航律师介绍,公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承租人对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公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与户口是否在房子里没有关系,离婚时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在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在处理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时有4条原则: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同时,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丧失承租权而暂时无法解决居住困难的一方,可在原房暂住,暂住不得超过两年,并应该向承租方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水、电、气等费用。
青岛早报·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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