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发现6岁的女儿竟非自己亲生骨肉,李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与妻子杜女士离婚,请求法院将他和杜女士共同居住的房屋判归自己所有,并要求杜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李先生起诉称,1996年3月,他与杜女士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双方的感情尚好,2002年11月,杜女士生了一个女儿。孩子出生后,大部分时间由李先生和他的父母照顾,李先生为孩子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但自2002年起,李先生发现杜女士与其他男士有暧昧关系,到目前近7年的时间内,李先生多次发现杜女士有不轨行为。因为此事,李先生多次劝说杜女士,但杜女士一如既往。杜女士的行为在邻居和同事间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李先生为了孩子忍气吞声,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
后经亲子鉴定,李先生发现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为此,李先生再无法与杜女士一起生活,将杜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李先生曾向父母借款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款7万元至今未还,因此李先生要求杜女士共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该笔债务。同时,李先生请求法院将他与杜女士共同居住的房屋归自己所有,要求杜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80万元、抚养孩子的费用25万余元及为孩子支付的保险费3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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