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难以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房子作为重要的财产,对于夫妻之间的任何一方都是价值不菲的不动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属于谁,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例中较为常见。在此,律师通过一起典型案例,解析此类情况下,离婚后房子究竟属于谁?
夫妻离婚后为房产归属意见不一
-案例:
南昌市民陶女士在2010年3月购买了一套总价76万多元的商品房,因是个人首套房,她支付了首付款26万余元,余款50万元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屋所有权证上的产权人只有陶女士一个人的名字。
2010年11月,陶女士与邹先生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偿还银行按揭款及利息。由于婚后不到一年时间里,邹先生有出轨行为,双方感情破裂,陶女士于今年6月提出与邹先生离婚,邹先生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该房屋的产权分割意见不一,两人均认为离婚后房子应该属于自己。像这种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属于谁,应如何界定?
婚前买房归个人婚后买房为共有
-解析一:
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崔莹律师表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还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也就是说,以前规定了只要婚后满8年,原来属于个人产权的房屋即转为夫妻双方共有。现在新规定为:只要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那么即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却为夫妻双方所共有。
由此可以理解为,只要婚前购买的房屋,该产权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婚后该房屋仍属于该个人所有;婚后配偶的一方购买的房产,该产权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属配偶双方共同所有。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属共有财产
解析二:
综上所述,陶女士的房子产权究竟归属谁所有,则变得更加复杂。
崔莹律师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婚前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或者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且婚前该房产已无抵押贷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二)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有财产。(三)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前已经结婚满8年,则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如未满8年,则仍属个人财产。(四)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该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可以分析,陶女士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况,离婚后产权仍归陶女士,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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