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被告胡达才接过原告郭芬芳递给的房屋产权证和40万精神损失费、家庭财产补偿费等费后,两人握手言别,意味着这桩婚姻已经走到尽头。
原告郭芬芳与被告胡达才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外去打工,凭着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很快淘到了第一桶金。很有经济头脑的郭芬芳建议丈夫回湖南发展,在长沙创办了自己的公司。通过几年的努力,小两口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陆续有了车子和房子,唯独让郭芬芳高兴不起来的就是没有自己的孩子。
望着日益壮大的家产,郭芬芳传宗接代、惠及子孙的想法一天比一天强烈。2004年,郭芬芳借回娘家住段时间为由,瞒着丈夫使用他人精子采取试管婴儿法生育了一对双脆胎,分别取名郭恩和郭惠。丈夫知道孩子的身世后,认为妻子伤害了自己的尊严,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愤怒之时动手打了妻子一巴掌。从此,这个看似和谐的家庭再没有平静过。
今年6月,原告郭芬芳实在无法忍受被告的虐待,决定以法律手段解除这桩婚姻。法庭上男女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互不相让。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通过四个多小时的讲理和说法,原被告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纷纷作出让步,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原告郭芬芳提出离婚,被告胡达才表示同意;一对儿女郭恩和郭惠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被告不承担小孩的抚养义务;位于长沙某处的住房一套归被告所有,其他财产归原告所有;由原告赠偿被告精神损失费、家庭财产补偿费等40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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