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上午11时许,滕州北辛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文庙街一年轻妇女与前夫因经济纠纷在打架。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厮打在一起的他们带至派出所,经询问得知男子赵某某32岁,7年前经人介绍与魏某相识并很快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孩,夫妻关系还算不错,有一次魏某开玩笑说,赵某某结婚时没有给她买三金,让赵某某写一个10000元钱的欠条,而赵某某当时认为是开玩笑闹着玩的,便真的给魏某写了一个10000元的欠条。
一年前,赵某某与魏某因感情不合离婚,而双方开玩笑写下的欠条,魏某却一直保存着,赵某某与魏某因离婚时的经济分割问题发生矛盾,为此魏某便拿着赵某某写的10000元欠条找到赵某某,让赵某某还给她10000元钱,赵某某不承认,说是开玩笑写的。为此,二人多次发生争吵。
2011年12月26日上午,魏某再一次找到赵某某索要欠款,二人又一次由争吵发展到大打出手,情急之下的魏某便报了案。在派出所里,民警告知魏某此事应由法院判决,并告知赵某某如坚持不给魏某的欠条款,必须具备当初写欠条纯属开玩笑的证据。最后,赵某某不打算由法院来判决,准备将10000元欠条款给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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