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重病未愈期间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时间:2012-02-18 21:37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上海离婚律师在枞阳在线新闻中心看到女子张某在丈夫徐某身患重病尚在治疗期间,起诉要求离婚。11月28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上海离婚律师了解到徐某与张某已结婚20多年,有一子现在合肥某高校读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非常恩爱,共同经营了一家五金店铺,日子过得非常红火。2010年10月,徐某因患肝硬化,在上海某医院进行了肝移植手术,家里的积蓄不但全部用光,还负债累累。五金店也因无人照料而转给他人经营。家庭的变故使妻子张某不堪重负,于2011年11月3日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要求与徐某离婚。
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长,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徐某重病未愈,仍处于恢复阶段,需要家庭的呵护,作为妻子的张某有义务悉心照料生病的徐某。上海离婚律师认为,该院依法作出的上述判决符合婚姻法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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