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手续如何办理
问题
本人在内地与本人之丈夫结婚,后来发觉其品德及财产与本人结婚时有很大出入,而本人曾与一男子在内地因性格不合而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本人发觉前夫操守不错,而前夫其后立志创业,现时身家亦颇为丰厚,本人有见於此,欲与其合好如初,请问有何方法呢?
回答
阁下现时若与阁下之前夫再结婚,则其性质为“复婚”,与普通人之所谓“再婚”没有分别。所以阁下需要在公证王面前办理一份“再婚声明书”。
该声明书之内容为阁下曾於何时何地与何人(阁下之前夫)离婚,现欲与何人(阁下之前夫)再婚,然后再到阁下前夫之户藉所在地之民政厅或民政局办理有关之手续便可。民政厅或民政局自然会知道阁下与前夫复婚。不过阁下首先需要与阁下之现任丈夫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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