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利害关系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持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未婚青年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男必须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5、丧偶(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还须提交丧偶(离婚)证明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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