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可以增进夫妻感情和相互信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制的逐步完善,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一些旧传统、旧世俗逐步被摒弃,许多新思想、新观念逐步被确立。中老年人再婚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热点,它已不再象过去那样被人们不理解、遭白眼、冷嘲热讽。相当一部分丧偶或离异者能够勇敢地冲破封建意识的束缚,大胆地走再婚之路,追求晚年幸福。但实践中也不难看到,在中老年再婚问题上也存在着种种障碍,既有精神方面的,也有物质方面的。大多数中老年人辛苦了大半辈子,都拥有自己的一份财产,一旦要走再婚之路,这份财产以后由谁继承,就成了他们自身及双方子女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有的为此久议不休,以致使再婚成为泡影;有的甚至提起诉讼,造成矛盾激化,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例如:男方是某厂的退休干部李某,今年54岁,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退休女职工王某,今年50岁,几经交往,彼此感到很和得来,并有结合的愿望,但是双方及其子女都在财产(尤其是房产)上存在很多顾虑。他们各自的财产都是辛苦了大半生积攒下来的,两位老人对此并不十分在意,
可双方的子女却无论如何要老人的财产有个说法,免得以后因财产问题争长论短,打官司上法庭。由于思想统一不了,两位老人的婚事就一直拖了下来。随着法律的健全,人们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提高,两位老人来到了公证处,了解到了—“婚前财产公证”一事,又围绕“婚前财产公证”咨询了许多具体问题,得到满意的答复后,事隔二日,两位老人带着拟好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处按程序给他们出具了公证书,随后他们便领取了结婚证书。在近期“公证事项回访调查”中,公证员回访了这对老人,他们高兴地告诉我们,他们现在生活得很幸福,双方子女对他们都很孝敬。他们不无感慨地说:“以法律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归属权,解除了我们两及子女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家庭的团结和睦,也使我们的晚年生活可以在祥和、温馨中度过,我们一家非常感谢你们。”上述事例可以清楚地看到,中老年再婚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家庭、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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