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和郑某本是一对合法夫妻,结婚两年后,周某顶不住舆论压力和自身痛苦,终于起诉离婚。这是我国首例“变性人离婚”进行法院诉讼的案件。
郑某以一名正式女性的身份出生,后因患“易性症”在医院进行变性手术由一名女性变成男性,并由公安机关证明郑某由女性变成了男性。周某于2000年离婚后,与通过变性手术变成男性的郑某结婚。由于郑某不具备男性的性器官,双方从未发生过一次性关系,而郑某就因这一些情况,怀疑周某对其不忠,对周某进行行为的严格控制,只要周某稍有与其他朋友的一点点联系,则对周某进行严厉的打骂,导致周某不敢与郑某见面。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多久就分居生活至今,双方有法律上的夫妻之名而无实质的夫妻生活,根本不可能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建立起双方的夫妻感情。周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郑某则不认同周某的看法,郑某认为,自己与周某在读初中时就认识,当时,周某就已经知道自己“性别错位”,但她并不意外,并不觉得会影响到两人以后的交往。2001年周某与其前夫离婚后,自己便向周某表白了爱意,周某也欣然接受,并因为自己在周某面前一直以“男子”自居,呵护她、照顾她,于是从这以后自己和周某便共同居住。2003年,自己在医院成功完成“易性症手术”,手术相当成功。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周某一直在自己身旁安慰、照顾。2003年12月,在经过周某父母的同意下,自己和周某回老家办理了结婚证。由此可以看出,自己与周某有着很牢固的婚姻基础。
郑某认为与周某结婚后,夫妻感情相当好。婚后夫妻生活融洽,从未因任何事情而红过一次脸,更不用说吵架了。所以郑某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过不公开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郑某同意与周某离婚,并对财产分割问题也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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