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婚姻法等相关法规关于婚约财产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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