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接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得知其丈夫刘先生已起诉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孩子随其生活,并分割价值高达一千万的房产及公司股份。
张女士对法律知识欠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陈律师。经过交谈,得知张女士婚后就辞职在家当起了家庭主妇、承担了几乎所有的家务和两个孩子抚养的重担。张女士同时又一定的证据怀疑丈夫有外遇,急于离婚,而且之前他们曾就离婚的事情多次协商,但因差距太大而无果。陈律师在听取了梁女士的情况后,对财产状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建议先充分了解对方可能隐瞒的财产。
之后张女士提供了她先生可能隐瞒的所有财产,特别是公司股权状况。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张女士提供的线索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前往相关单位和部分调取了相关的书面证据,并对为梁女士设计了答辩意见和调解意见。因为对财产情况基本清楚、也大致知道法院的处理原则,在之后的审理当中,梁女士并没有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在提出要求两个孩子随自己的抚养的同时,要求对现有共同财产至少要均等分割。刘先生起初甚至否认自己隐瞒了财产,但在梁女士提交证据证明刘先生隐瞒财产之后,才不得不承认。鉴于双方财产分割要求差距太大,法院经过两次庭审,多次调解,均未能调解成功。
可能是刘先生急于离婚、也有可能是无法隐瞒财产,在双方律师和法官的多次沟通后,刘先生最终还是接受了财产均等原则分割的方案,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价值五百多万元的房产归女方、孩子也随女方生活,而男方所有的股权及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
这起案件最主要的特点是女方多年照顾家庭,缺少了独立,经济上几乎依赖于男方,而男方随着事业成功,也有嫌弃妻子的可能。但女方权益之所以得到保护,还是基于能充分掌握男方的财产状况,并提供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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