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二人的财产,应区分出夫妻二人个人所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主要是指婚后一方或双方劳动的收入;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赠与、接受遗赠或继承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购置的财产;以及其他共有财产。
在夫妻共有财产之外,还有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因此,当夫妻一方死亡时,死亡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成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对于其与另一方生前共同所有的财产,则应当先分出一半,归尚生存的一方所有,另一半方可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来继承。因此,当夫妻中一人死亡时不能把他们所有的财产一概当成遗产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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