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女士问:我与老公感情破裂,在双方协商离婚事宜时,我们先后签署过3份“离婚协议书”,每份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所不同。请问律师:如何认定哪份协议最有效力?
律师答问:内容不同、甚至自相矛盾的离婚协议,哪一份最有效力?首先应明确,在民政部门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另有约定。若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有约定,就以备案的协议中的约定为准;若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离婚协议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则以该份离婚协议约定为准;若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因此,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具有现实可操作性是非常重要的。备案后的离婚协议虽具有法律效力,但若一方当事人不依约履行,协议条款不能作为直接执行的依据。譬如说,约定一定期间内去除房屋产权证上男方的名字,可男方拒不配合,就必须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故草拟离婚协议时,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帮助把关,就能够避免无效条款的出现。
婚姻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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